
乾粉滅火筒
覆蓋範圍最廣的手提滅火筒,適用於 A 類(木材、紙張、布匹)、B 類(易燃液體及易燃氣體)及 C 類(電器裝置)火警,是商舖、辦公室、工廈及車輛最常配置的類型。
注意:噴放後粉末殘留較多,需清理;長期未動可能出現乾粉結塊,須按年檢查。特殊金屬火警需使用專用滅火劑,不可假設一般乾粉筒適用。
A 類B 類C 類第 3 級範圍
三聯消防工程公司
我們供應及安裝各類符合香港消防處認可標準的消防產品,涵蓋手提滅火設備、疏散照明與指示、供水滅火系統,以及探測與警報裝置。所有涉及處所內消防裝置的安裝、保養、修理及檢查,均由相應級別的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執行,並可在完成後簽發及電子遞交FS251 證書。更詳細規格可參閱消防產品目錄介紹,需要報價請致電 2667 7701 或 WhatsApp 90114454。
產品一覽
下列產品可單獨供應,亦可與消防系統安裝、消防設備保養及年檢一併安排。

覆蓋範圍最廣的手提滅火筒,適用於 A 類(木材、紙張、布匹)、B 類(易燃液體及易燃氣體)及 C 類(電器裝置)火警,是商舖、辦公室、工廈及車輛最常配置的類型。
注意:噴放後粉末殘留較多,需清理;長期未動可能出現乾粉結塊,須按年檢查。特殊金屬火警需使用專用滅火劑,不可假設一般乾粉筒適用。
A 類B 類C 類第 3 級範圍
清水式滅火筒,用於灌救燃燒中之木料、棉織品及紙張等 A 類火警,常見於舊式樓宇及倉存紙品的場所。
注意:切勿用以灌救燃燒中之電器設備、易燃液體或金屬品,清水導電並會使油類火勢擴散。
A 類第 3 級範圍
以泡沫覆蓋隔絕空氣,適用於 A 類及 B 類火警,特別是燃燒中之易燃液體,常見於涉及油品或溶劑的工場。
注意:泡沫屬導電體,切勿用以撲滅燃燒中之電器設備。
A 類B 類第 3 級範圍
適用於燃燒中之電器設備、易燃液體、精細儀器、重要文件,或在密閉地方發生之火警;滅火後不留殘餘,適合機房、配電房及伺服器區域。
注意:二氧化碳可以令人窒息,用畢滅火筒後應走往空曠通風地方;對紙張布匹等深層燃燒較難完全撲滅。
B 類C 類第 3 級範圍
以覆蓋方式隔絕空氣,適用於撲滅燃燒中之易燃液體,以及廚房或實驗室中所發生之小火,是食肆廚房的常備設備。
注意:使用後須檢查是否破損或碳化;擺放位置應靠近爐具但不受油煙直接污染。
廚房適用第 3 級範圍
指示經認可出口路線的固定發光指示牌,停電時靠後備電池維持顯示,是走火通道最基本的指引裝置。
保養要點:方向是否正確、是否被招牌、天花或裝飾遮蔽、電池是否仍能維持規定時間顯示。
疏散指示
安裝在樓宇內,以便緊急時提供足夠後備照明,確保走火通道、樓梯及出口在停電情況下仍有照度可供疏散。
保養要點:定期放電測試、電池壽命、照度覆蓋與走火通道死角;電池老化是年檢最常見缺陷之一。
緊急照明
安裝在樓宇內,可隨時射出水柱到樓宇內任何部分以便救火。消防喉轆供在場人員初期撲救使用,消防栓則供消防員接駁水源。
保養要點:水壓與出水測試、喉管及噴嘴狀況、捲軸可否順暢拉出、櫃門與標示完好、櫃前不得被雜物阻擋。屬第 2 級承辦商範圍。
供水滅火第 2 級範圍
自動偵測煙霧、熱力、燃燒產生的物質或火焰並加以警報的系統,由探測器、控制主機、響鐘及後備電源組成,可聯動風機、門禁或氣體滅火系統。
選型要點:走廊與辦公室多用煙霧探測器;廚房、車房等易產生蒸氣或油煙的位置宜用熱感探測器,以減少誤鳴。屬第 1 級承辦商範圍。
自動偵測第 1 級範圍
當火警發生時,可將玻璃打碎啟動警報,疏散處所內其他人士,並啟動相關聯動裝置(例如消防泵,如有)。
保養要點:位置是否易於接近、前方有否被貨物阻擋、動作測試與復位、標示是否清晰。屬第 1 級承辦商範圍。
人手啟動第 1 級範圍
當火警發生時,花灑頭感應到指定溫度便會自動灑水並啟動水流警報,局部控制火勢蔓延,是大型商場、工廈及貨倉的核心滅火系統。
保養要點:花灑頭不得被天花、招牌、貨架或風管遮蔽;貨物堆放高度不得影響灑水;受碰撞變形或被油漆覆蓋須更換。屬第 2 級承辦商範圍。
供水滅火第 2 級範圍說明修正:本頁「火警偵測系統」指自動偵測裝置,「手動火警警報系統」指人手打碎玻璃啟動的警報裝置,兩者功能不同但通常共用同一套控制主機與響鐘。
選型指南
選錯滅火筒不但無效,更可能令火勢擴大或造成觸電。香港常用的火警分類為 A 類(木材、紙張、布匹等普通可燃物)、B 類(易燃液體及易燃氣體)、C 類(電器裝置)。
| 類型 | 適用類別 | 典型場所 | 使用限制 |
|---|---|---|---|
| 乾粉 | A、B、C | 商舖、辦公室、工廈、貨倉、車輛 | 殘留粉末需清理;乾粉可能結塊 |
| 二氧化碳 | B、C | 機房、配電房、數據中心、精細儀器區 | 密閉空間有窒息風險;深層燃燒較難撲滅 |
| 泡沫 | A、B | 油品倉、工場、廠房 | 導電,不可用於帶電電器 |
| 清水(水劑) | 只限 A | 紙品倉、舊式樓宇公共部分 | 絕不可用於油類或電器火警 |
| 濕化學類 | 食用油火警(歐洲標準稱 F 類,美國標準稱 K 類) | 商業廚房、食肆油鍋區 | 須配合廚房自動滅火系統與滅火氈使用 |
只在火勢仍屬初期、有清晰退路且自身安全時嘗試撲救。濃煙擴散或火勢蔓延時,應立即撤離、關門阻隔、啟動手動火警警報並致電 999。
更多分類說明與圖示見消防知識:火警分類與滅火筒選擇及消防安全貼士與教學。
手提設備保養
按消防處《最低限度之消防裝置及設備守則與裝置及設備之檢查、測試及保養守則》,此類滅火筒應每 12 個月檢驗一次,而所有滅火筒必須在 5 年內做壓力試驗。手提設備屬第 3 級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(RC3 承辦商)的工作範圍。
常見誤解是「未用過就不用理」。藥劑與壓力會隨時間變化,而年檢紀錄與 FS251 亦需反映手提設備狀況,因此即使從未使用仍須按年檢查。
疏散照明
停電或火警切電時提供後備照明,讓使用者可辨認走火通道與樓梯。產品選擇需考慮安裝位置(天花、牆身、防水型)、照射角度與電池類型。保養重點是放電測試與電池壽命,以及裝修後是否出現照明死角。
指示認可出口路線的固定發光指示牌,需確保方向正確、視線範圍內可見。實務上最常見問題是新裝招牌、吊飾或天花改動把指示燈遮蔽,屬消防系統改動時必須一併處理的項目。
供水滅火
花灑頭按感溫元件的動作溫度分不同型號,安裝時須配合天花形式與空間高度。最常見的保養問題是遮蔽:天花改動、招牌、貨架或風管都可能令灑水覆蓋不足。花灑頭受碰撞變形、被油漆或油污覆蓋、或有滲漏跡象時須更換,並由第 2 級註冊承辦商施工。
包括喉管、噴嘴、捲軸、閥件及櫃體。檢查重點為水壓與出水量、捲軸能否順暢拉出、喉管有否老化裂紋、櫃門與標示是否完好。喉轆櫃前不得堆放雜物,這是巡查中最常被指出的問題之一。
維持系統水壓的關鍵設備。保養包括運行測試、壓力與流量檢查、控制掣與電源狀態、漏水與異常噪音,以及泵房通風、排水與通道是否暢通。
用於特殊風險位置或作分隔保護,須按原設計意圖檢查噴頭清潔度與控制閥狀態。
探測警報
對早期悶燒較敏感,適用於走廊、辦公室、房間與客房。常見問題為積塵、裝修塵埃、濕氣造成誤鳴,以及天花改動後位置偏離原設計覆蓋。
靠溫度變化觸發,適用於廚房、車房、鍋爐房等會產生蒸氣或油煙、令煙霧探測器易誤鳴的位置。
檢查重點為音量與覆蓋,尤其分間房、隔音房間、更衣室與影音室是否仍清晰可聞。分間工程後常需增設響鐘。
須設於易於接近的位置,前方不得被貨物或陳設阻擋,並定期作動作測試與復位。
檢查故障燈與事件紀錄、迴路完整性、後備電池狀況,以及與風機、門禁、氣體滅火系統的聯動是否正常。
誤鳴成因多數集中在四項:積塵與裝修塵埃、濕氣與蒸氣、線路老化,以及探測器裝於不當位置。與其反覆重設主機,較有效的做法是找出成因並調整選型或位置。
時間表
| 產品 | 法定或建議頻率 | 常見更換或執修原因 |
|---|---|---|
| 手提滅火筒 | 每 12 個月檢驗一次;5 年內須做壓力試驗 | 藥劑結塊或失效、壓力不足、封鉛破損、筒身鏽蝕 |
| 滅火氈 | 配合年度檢查目視 | 破損、碳化、被油污嚴重污染 |
| 緊急照明燈 | 年度檢查含放電測試;建議每季目視 | 電池老化、燈具不亮、照度不足 |
| 出口指示燈 | 年度檢查;建議每月目視 | 電池老化、外殼變黃、被遮蔽、方向錯誤 |
| 煙霧及熱感探測器 | 年度檢查及功能測試 | 積塵、油煙污染、誤鳴頻密、位置偏離覆蓋 |
| 火警鐘與手動報警點 | 年度檢查及動作測試 | 音量不足、個別房間聽不到、按鈕失效 |
| 花灑頭 | 年度檢查;改動後須重新評估 | 遮蔽、變形、油漆覆蓋、滲漏 |
| 消防喉轆及配件 | 年度檢查及水壓測試 | 水壓不足、喉管老化、捲軸卡住、閥件滲漏 |
| 消防泵與穩壓泵 | 年度檢查;建議每季目視 | 漏水、異聲、壓力異常、控制掣被關閉 |
| 氣體滅火系統鋼瓶 | 年度檢查壓力或重量 | 壓力或重量不符、管道及噴嘴問題、聯動失效 |
完整年檢流程、執修與證書安排見消防系統保養及年檢;合規時限彙整見消防資訊:年度合規日曆。
採購須知
按《消防(裝置及設備)規例》(第 95B 章),非註冊承辦商不得在任何處所內裝置、保養、修理或檢查消防裝置或設備。第 1 級對應探測及警報裝置;第 2 級對應輸送水或其他滅火劑的喉管配件及其他電力裝置(手提設備除外);第 3 級對應手提設備。自行購買及安裝不但可能不符法例要求,年檢時亦難以簽發反映有效狀態的證書。級別對照見消防知識:RC1/RC2/RC3 分工。
消防裝置及設備的最低配置、檢查、測試與保養,以消防處《最低限度之消防裝置及設備守則與裝置及設備之檢查、測試及保養守則》為技術依據。採購時應確認產品類型與規格符合該處所適用要求,而非只比較價格。
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完成裝置、保養、修理或檢查工作後,須向委託工作的人發出 FS251 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,並在完成後 14 日內把副本送交消防處。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,證書已全面改以電子方式遞交,並生成附有防偽二維碼的電子證書,業主應索取副本存檔。
把產品更換與年度檢查合併安排,通常可減少出勤次數與整體消防年檢收費。索取消防工程報價時,建議提供裝置清單或上一份 FS251。
常見問題
乾粉適用 A、B、C 類;二氧化碳適用 B、C 類;泡沫適用 A、B 類;清水式只限 A 類;商業廚房食用油火警宜用濕化學類(歐洲標準稱 F 類,美國標準稱 K 類)。對照表見按火警類別選型。
應每 12 個月檢驗一次,所有滅火筒須在 5 年內做壓力試驗。詳見滅火筒檢查與換藥。
藥劑失效、結塊、壓力不足或已使用可換藥;筒身嚴重鏽蝕變形、零件停產或維修成本接近新購價則宜更換。
手提設備屬第 3 級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範圍;按第 95B 章,非註冊承辦商不得在處所內裝置、保養、修理或檢查消防裝置或設備。
前者自動偵測煙霧、熱力、燃燒產生的物質或火焰並報警;後者需人手打碎玻璃啟動。兩者同屬第 1 級範圍,通常共用控制主機與響鐘。
它以降低氧濃度滅火,在密閉或通風不良空間大量釋放可令人窒息,使用後應盡快前往空曠通風處。
電池放電測試、照度與覆蓋檢查、方向正確性,以及是否被招牌或天花遮蔽。電池老化是年檢最常見缺陷之一。
受碰撞變形、被油污或油漆覆蓋、被天花或招牌遮蔽、有滲漏,或因裝修須調整位置時,由第 2 級承辦商處理。
不建議亦可能不符法例要求。涉及處所內消防裝置的安裝、保養、修理或檢查,須由相應級別註冊承辦商進行,否則年檢難以簽發反映有效狀態的 FS251。
承辦商完成裝置、保養、修理或檢查後須發出 FS251,並於 14 日內把副本送交消防處;現時已全面電子遞交並生成附二維碼的電子證書。
按類型、規格、數量、安裝位置與施工條件而定;換藥、電池與花灑頭更換一般按件計算,與年度檢查一併安排可節省出勤成本。詳見採購與安裝注意事項。
可以。我們可單次供應及安裝,亦可按需要加入定期保養與年檢;若只需法定年檢與證書遞交,亦可獨立委託。
承辦一、二、三級消防裝置工程,產品供應、安裝、檢查、換藥與證書遞交一站式跟進。